人民網北京12月16日電 (薄晨棣、高清揚)今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第四批共5件人民法院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典型民事案例,涉及家風文明、職場文明、婚戀文明、出行文明等方面。
養育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基本義務,是最基本的家庭倫理道德。本次發布的案例一中,夫妻離婚后,不與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一方放棄繼承、逃避履行撫養義務。審理法院依法支持被撫養人關于確認放棄繼承無效的請求,引導父母自覺履行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職責,倡導家風文明,營造全社會關心關愛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良好氛圍。
構建和諧勞動關系,既需要用人單位重信守諾,尊重和維護勞動者權益,也需要勞動者遵規守紀,恪守道德底線。案例二中,用人單位向求職勞動者發出《錄用通知書》,勞動者辭去原工作后又通知勞動者取消錄用,導致勞動者失業。審理法院認為,用人單位取消錄用有違誠信原則,應承擔締約過失責任,賠償勞動者損失2萬元,引導用人單位誠實守信,自覺維護勞動者權益,營造良好就業環境。案例三中,勞動者在工作期間存在多次性騷擾行為,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審理法院認定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并無不當,駁回勞動者關于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的訴訟請求,向職場性騷擾行為說不,依法保護女職工合法權益,營造安全文明的職場環境。
婚戀中騙取錢財,不僅損害另一方財產權,也耽誤其時光、損害其情感。案例四中,周某隱瞞已婚事實通過婚戀網站與離異的肖某交友、戀愛,雙方間互有轉款,在扣除小額和贈與款項后,周某多收取肖某轉款24萬元。審理法院判決周某返還該款項及利息,依法保護受騙方的合法權益,倡導誠實守信,引導全社會樹立正確婚戀觀,促進家庭和諧、社會安定。
安全文明出行是保障行人安全、促進社會和諧的關鍵。有人在出行中,對自身安全未盡必要注意義務,或因自身原因造成人身或者財產損害后,無端向他人追責,既違背法治精神,也不符合安全文明出行要求。案例五中,“低頭族”持續低頭看手機,踩空摔傷,反要求某餐飲公司、某商業管理公司共同賠償醫療費,被駁回訴訟請求。賓館、商場等公共場所經營者、管理者的安全保障義務應限定在合理限度內,在其對損害無過錯的情況下,不應承擔賠償責任。每位行人首先要做自身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如果因自身原因造成損害,應當自行擔責,不應無端歸責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