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被判10年半
收受曹淑君賄賂的廣州市人口和計劃生育指導所原所長陳勇,因受賄44.1萬元,終審被判10年6個月有期徒刑。
法院二審查明,2004年至2012年間,陳勇擔任廣州市人口和計劃生育指導所所長期間,利用主管全面工作的職務便利,在計生所采購醫療設備中,分3次收受采購商曹淑君所送的賄款共計人民幣41萬元,以幫助曹淑君在計生所采購醫療設備的招投標活動中順利中標。
此外,在出售國有資產的過程中,陳勇還收受廣州市雙優計劃生育服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田某的賄款共計人民幣3.1萬元,以幫助田某在計生所出售雙優公司的過程中順利收購得該公司。
案發后,被告人陳勇退出部分違法所得41000元。廣州中院二審以受賄罪判處陳勇有期徒刑10年6個月,并處沒收財產10萬元。
(廣州日報記者林霞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