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3月26日召開會議,對全國檢察機關開展違規異地執法和趨利性執法司法專項監督進行部署。
專項監督聚焦11個方面重點任務。
要求突出涉企刑事案件的監督辦案,依法加強涉企刑事案件立案監督、強制措施監督等,依法糾治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經濟糾紛,合力推動涉企刑事“掛案”清理。
深入推進虛假訴訟專項監督行動,依法加強對審判和執行活動中違法“查扣凍”涉企財物的監督,依法保障企業生產經營活動。
依法強化對在履行法律監督職責中發現的行政違法行為的監督,推動治理小過重罰、重過小罰、以罰代管等問題。
依法規范推動行刑反向銜接,防止當罰不罰。注重以檢察公益訴訟營造公平有序市場競爭環境,加強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檢察履職探索,推動構建開放透明、規范有序、平等競爭、權責清晰、監管有力的市場準入制度體系,服務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
依法查處司法工作人員在辦理涉企案件中相關職務犯罪,依法懲治司法腐敗、維護司法公正。
最高檢表示,要對侵犯各種所有制經濟產權和合法利益的行為實行同責同罪同罰。聚焦違規異地執法和趨利性執法司法等突出問題,依法加強對涉企刑事案件立案監督,加強對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性措施的監督,堅決糾正利用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健全檢察環節依法甄別糾正涉企冤錯案件機制,堅決防治辦案與利益掛鉤,讓企業和人民群眾有更多實實在在的獲得感。
(總臺央視記者 程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