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8日電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微博消息,日前,原云南煤礦安全監察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楊學輝(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云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曲靖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楊學輝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曲靖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楊學輝利用擔任曲靖市煤炭工業辦公室副主任、曲靖市煤炭工業局副局長、云南省煤礦安全技術中心副主任,云南煤礦安全監察局安全技術中心、礦山救援指揮中心主任、黨委書記,云南煤礦安全監察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等職務便利和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本人或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