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通訊員 張 丹)為加強和改進行政應訴工作,切實提升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近日,商洛市正式出臺《商洛市強化行政應訴工作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該文件從八個維度細化工作舉措,為推進全面依法治市、加快法治商洛建設注入強勁動力。
《若干措施》立足工作實際,靶向施策。在明確應訴主體層面,以行政復議情況為基準,科學界定應訴單位,清晰劃分應訴責任,精準破解應訴工作中推諉扯皮的“頑疾”,實現分類應訴、責任到人。在規范應訴流程方面,著重優化法律文書流轉程序,嚴格要求行政機關在法定期限內,向人民法院完整提交行政答辯狀及相關證據材料,杜絕拒絕或無故遲延答復現象,確保應訴程序合法合規。
為保障行政應訴質效,《若干措施》對出庭應訴提出硬性要求,明確全市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須達100%。針對涉及公共利益、社會關注度高或易引發群體性事件的案件,要求主要負責人必須出庭,并強調出庭人員須提前深入熟悉案情,實質性參與庭審,真正實現“出庭、出聲、出效果”。同時,積極筑牢調解防線,通過建立案件風險評估預警機制,全面開展訴前調解、司法調解,以釋法明理推動矛盾化解,著力減少案件增量、消化案件存量,達成“大事化小、案結事了”的目標。
在強化執行與協作上,《若干措施》要求健全法院生效裁判、《司法建議書》《檢察建議書》辦結追溯回訪機制,確保裁判結果落地見效,維護司法權威。大力推進府院聯動,促進司法審判與行政執法會商協作、優勢互補,借助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同案同判,推動審判機關裁判標準向行政執法領域傳導,實現司法與執法良性互動。此外,嚴格規范行政執法,全面落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深入開展重點領域行政執法專項整治,加強執法人員培訓管理,切實提升執法規范化水平。
為確保制度剛性落實,《若干措施》強化壓力傳導,將行政應訴工作納入法治建設考核體系,實行定期通報制度,并依法依規對落實不力者進行約談追責。《若干措施》的出臺,從明確職責、規范流程、保障出庭、深化調解、強化執行、推進聯動、規范執法、嚴格考核等八個關鍵環節,全面明晰行政應訴責任,規范工作程序。這一系列舉措將有力降低行政應訴案件發生率和敗訴率,推動商洛市行政應訴工作實現新跨越,助力提升各級各部門依法行政水平,為建設“一都四區”、推進富民強市、譜寫商洛高質量發展現代化建設新篇章提供堅實法治保障。